准备权利证明、遗嘱人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协议、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并向公证处索取亲属关系证明和介绍信(仅用于精神诊断)。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注明亲属的具体情况。
如果没有孩子,还应该注意的是,没有领养的孩子。70岁以上老年人需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精神状况证明。一般来说,有相应业务部门的医院可以出具证明,专科医院最好。在医院,需要先由门诊医生询问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再到心理检查室做相应的检查。
最后,回去给门诊医生开个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70岁以上的人需要录音。根据需要制作公证书的份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