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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两天脚痛到村卫生室打吊针,医保消费那里来信息每次个人支付28块多,两次共56块多,而收我91块,这是乱收费吗?怎样投诉

劳动纠纷
2024-04-27 12:55: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可以去消协、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举报医院。也可以直接拨打12345,找政府解决。收费是物价部门管理的,如果医院出现乱收费现象,依法你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要求对其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并退还你多收的费用,但不可以要求双倍偿还。
    也可以拨打12320卫生热线,承担着向公众传播卫生法规和政策信息,接受公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引导公众科学就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监测、分析与反馈等职责,已成为卫生部门传递政府信息、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传播健康知识的重要渠道。
    对于投诉类热线,座席员则会转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再回复投诉者本人,反馈率达百分之百。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建议向医保报销部门投诉该药店的违规行为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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