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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本人65岁 因为做生意,欠款3000多万,房子车子一无所有,现在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了,但是每个月的养老金被别人冻结了,这可怎么办啊

劳动纠纷
2024-04-27 16:15: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LU

  • 一、养老金被冻结怎么办
    执行行为合法的,积极筹款,归还债务,争取早日解冻;执行行为不合法的,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中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部分。
    同时,部分人对此有误解,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的规定是指的养老金。
    这两者本质上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换句话说,这个是发到个人账户上的资金。
  • 欠债人的养老金,同样是欠债人的收入和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强制冻结和扣划,但必须给欠债人留一部分生活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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