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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天被气,第二天民警调解,第三天通知调解,还没来得及调解,其中一方在家无故死亡,能要求对方赔偿并抚养死亡者的孩子?能告对方坐牢?

婚姻家庭
2024-04-27 11:05: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具体沟通下,具体是怎么样呢
  • 你好,具体情况我电话和你沟通
  • 你好,积极配合处理
  • 法律分析:赔偿问题,公安可以给与调解,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在案件移送法院时提取附带民事赔偿。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刑事赔偿:
    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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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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