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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周浦医院上了一天班,却没工资我因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4-28 14:49:1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先协商;2、拨打12333、12348、12345投诉;3、申请调解;4、找工会;5、找政府;6、申请仲裁;7、打官司。
  • 你好,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 周浦医院上了一天班,却没工资是不合法的。
  • 您好,你们之间签订的有合同吗

  • 在医院工作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在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补偿。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在医院工作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在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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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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