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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开荒地种了接近三十年,现在被别人埋上了坟,这事合法吗

征地拆迁
2024-04-26 21:01: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如果是故意毁坏他人坟墓则依法受到治安处罚。如果出现侮辱或者盗窃尸体的,就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规定故意损坏污损他人坟墓或损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从坟墓中、停尸间、或从其他任何停放尸体的地方秘密窃取尸体。
    尸体,是指已经死亡的人的身体的全部或者一部。盗窃尸体的一部分的,则会触犯侮辱尸体罪。
    而且私开荒地有可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私自在别人土地建坟地违法。私自违建墓地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属于违法,但不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的触犯,不构成犯罪行为。具体还要看私建的是公墓还是私墓,是在耕地上还是在荒地上,有没有建在政府有规划的地方。
    坟地在承包地里合法吗
    坟地在承包地里不合法。农村承包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承包给村民,只是将经营权承包出去,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权属问题。擅自在该承包地上建造坟墓本身就违背了承包合同,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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