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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后适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征地拆迁
2024-04-27 07:48: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善意取得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无权处分,然后要买受人存在善意,并且支付相应的对价,该交付的要交付商品,该登记的要进行登记。
  • 没有经过全体村民一致同意,签订的合同无效。
    没有签合同的村民可以向林业站索赔。
    不属于善意取得
  •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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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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