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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感谢你对我昨天问题的解答。目前,我大姐病情相当严重,她现在是肺癌晚期,为了满足她回家的愿望,我们打算把她接回家治疗。公司给了1万2千元钱作为补偿,而现在都已经几乎用光了。

人格尊严
2006-03-31 13:26: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当时愿意补偿你们12000元,目的应该有两个:一个是不要再补缴综合保险;另一个是为了息事宁人,防止你们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一旦监察部门受理并来检查,象这类问题可能还有很多,检查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处罚,这样他们损失就大了。目前,你们要做的是,首先看一下合同期是否到期,尽量要在合同期内开始与单位交涉维权;其次,要求单位立即将事实劳动期间和签订合同的劳动期间所有未缴纳的综合保险补缴上,从而使你们发生的医疗费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再次,你们也可以与单位摊牌,表示综合保险不要补缴了,但要一次性补偿,并提出你们的合理数额,如对方不同意,你们可以声称到劳动监查部门反映,这样的话单位一般会慎重考虑的。最后,你们到外地看病的费用一般不能在上海报销,因为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综合保险的规定,但你们可以主张一下。另外,发生的医疗费用要有依据,要合理,否则也得不到报销。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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