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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贷款给香港B公司…。内地A法人为该香港B公司提供担保。后A、B双方就担保合同发生纠纷。香港B公司在内地起诉内地A法人。担保合同约定适用香港法。法院裁决:内地明文规定,对外之外汇担保,必须经外管局审批,而内地A法人之担保未经外管局批准,据此否定香港法适用于本案。 问题:本案否定香港法的做法属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还是法律规避制度?理由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4-04-28 2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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