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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成功后未到账

劳动纠纷
2024-04-26 16:23: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显示已提取,但是没到账,是因为资金正在放款中
  • 你好,公积金建议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的。
  • 法律分析:公积金是需要申请才可以提取的。公积金申请提取有如下步骤,按照每一步的进展来取消。如果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可以提取。如果有贷款,就不用取消了。不准备公积金提取材料就可以取消公积金申请,如身份证,申请表,贷款资料。
    如果已经准备了资料,不提交资料去公积金网点银行,就可以取消公积金申请。如果已经向公积金网点银行提交资料,半小时就可以办理好,大约一周就可以到账,这时候就无法取消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骗取公积金后应当主动偿还进行补救。骗提套取未遂的或既遂但在规定期限退回资金的,5年内不受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通报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为人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进行信用约束。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 法律分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可于第四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提醒:工作日是周一至周五,遇到周六周日顺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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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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