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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摔伤赔偿问题,能不能把张剑弼老师号码告诉我一下

损害赔偿
2024-04-26 16:29:24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针对学生在校摔伤赔偿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一般性的建议和信息,但我无法提供张剑弼老师的联系方式,因为这涉及个人隐私。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或帮助,建议您通过正式渠道联系相关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
  • 你好,我们这边不知道电话号码的,你这边具体想咨询什么呢,可以简单说下诉求的
  • 下午好,是在哪里的赔偿问题的呢,可以协助解决案件的
  • 受伤如哈,可以去要求学校的赔偿的
  • 你好,可以起诉学校赔偿的这个情况
  • 你好,校内摔伤受伤情况怎么样
  • 你好,这边是可以索要赔偿的
  • 你这个的话你要问一下老师
  • 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在赔偿上面,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还是由受伤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侵权人之间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不过,很多时候赔偿金额都不会超过受伤学生遭受的损失金额,而这就需要据实计算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学生在校受伤赔偿标准要根据孩子的行为能力以及受伤地点作以区分。如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10年修正本)》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双
  • 法律分析: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在赔偿上面,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还是由受伤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侵权人之间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不过,很多时候赔偿金额都不会超过受伤学生遭受的损失金额,而这就需要据实计算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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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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