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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恶意拿我手机号发短信

互联网纠纷
2024-04-26 16:33: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的。
  • 把别人手机号发到网上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
    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
    网络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一定会犯法,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网络上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是犯法的。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 法律分析:恶意泄露他人手机号属于侵权行为行为,需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你好,可以向网警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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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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