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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打人,那人去医院住了十几天

损害赔偿
2024-04-26 10:30:2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说一下,没打人对方住院不承担责任
  • 你好、具体什么原因呢?需要结合综合情况分析处理。
  • 你好,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有没有报警呢?
  • 如果没有打人,对方住院了却说打了人,应该让对方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是被打伤后,住院的。
    首先,如果没有打人,对方却一口咬定打了人,才住院的,可选择报警来处理。
    等警察到来以后,可让对方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是打了人,才住院的,而且在这期间,警察会先根据观察外伤及医院的检查报告来判断受伤的严重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打了人的,那么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一旦没有证据证明的,对方就要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被打人如果确实因为打架受伤住院,或产生后遗症,均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几天后住院没有关系。因为牵扯到时间有所拖延,住院与打架的关系需要由住院者一方进行证明治疗和打架有因果关系,这个需要医学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没有规定打架超过几天住院无效。
    一般打架后几天与住院无效没有关联,住院的具体医疗费用的赔偿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去人民法院起诉,由法官来综合判断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是不是合理的。
    关于伤情,是需要证据支撑的,对于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刑事案件,当时就住院是最好的,但是如果最后没有证据证明伤情是由嫌疑人造成的,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予认定的(打架后随120直接到医院救治,期间一直有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陪同的除外)。
    例如经鉴定被打者听力下降,构成轻伤,而被打者自行到医院救治,现有证据证明双方只是撕扯,而没人击打头部或耳朵的,就应不能认定伤情是嫌疑人造成的。
    反而,有证据证明打架时,嫌疑人击打被害人某个部位,即使当时没有住院,以后发现住院治疗也是应认定的。
    由此可见,法律没有规定打架超过几天住院无效,一般打架几天与住院无效没有关联。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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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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