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问下公司法人章和财务章丢了,可以注销吗

公司企业
2024-04-26 12:04: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还是要根据市场建筑管理部门这个还是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 需要先补刻公章,办理注销手续肯定需要用到公章
  • 导致公司法人资格丧失的情形是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注销首先应当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公司的公章丢了,还能再注销吗?需要什么材料?如果公司的这个公章弄丢了的话,是可以注销的,需要的材料必须由你公司的法人大的红的一些。材料。去办理就可以了。
  •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再做原告或被告了。如果公司是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