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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妻子在农村,有一个儿子以前因计划生育户口在外村,现在以其女儿的身份申请第二个宅基地可以吗?

征地拆迁
2024-04-25 17:12: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进行变更登记
  • 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不能够。只有乡村村民(乡下户口人员)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前提下,才能够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一)娃儿达到法定年纪结婚确需分户,而宅基地不够准则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村民),无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乔迁的;
    (四)符合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乡村村民原有宅基地面积超出限定准则或将原有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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