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及时救护受伤者,并告知家长。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幼儿园不能解决的,要马上送幼儿去医院作处理,不得延误治疗时机,并且及时告知家长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