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规定,担保期限是从借款期满应该还款的时候开始起算。在担保期限内不主张权利的,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债权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担保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还是在原担保期限内承担责任。
追问:我主要想问的是,借款人第一年的贷款合同已经按时还款了 ,后面续贷的时候又重新签署的贷款合同 ,我们一无所知。之前一年前签的贷款合同期限是一年 ,担保合同就应该是一年 ,银行在未告知担保人的情况下担保时间写的是两年,导致后面续签贷款合同的情况下 还是用的之前的担保合同 ,这样的情况担保合同 还有法律效力吗?
解答:那要看贷款合同的期限,比如贷款合同是三年,但是贷款一年还款,然后再接着续贷,如果担保合同担保的是三年的贷款合同,续贷就仍然需要继续担保。如果担保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期限是一年,担保合同对之后的续贷就没有担保责任。因此仍然需要根据担保合同担保的具体内容确定,是否对续贷有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