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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失业保险领取时的累计缴费时间,是单指上一个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时间,还是从毕业工作开始,一直到上一个用人单位所有的用人单位缴纳的累计时间?

劳动纠纷
2024-04-25 15:44: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法律分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交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交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能够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交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能够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交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能够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交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能够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交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2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量,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不得超出24个月。
    失业保险费交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量。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原工作单位和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来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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