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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退休后没有享受省部v级劳模待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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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0:56: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职期间似乎不享受什么待遇。退休后享受。
    1、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3、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法律依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第七条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第八条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一般冠以“人民”,如“人民英雄”、“人民卫士”、“人民科学家”、“人民艺术家”、 “人民教育家”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九条 “共和国勋章”通过评授和普授两种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中央直接提出并按程序随时授予。评授指评选授予,按设定条件好中选优,评选确立,一般每 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
    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普授指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者、参加者均可授予。
  • 省部级劳模退休待遇,各地标准不一。 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
    1.发给1万元奖金;
    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3.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
    4.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法律依据:《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三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帮扶、春节慰问、重要节日和纪念日走访慰问、疗休养和健康体检补助、荣誉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逐级申报、分级负责、“一卡化”发放。
  • 法律分析:如果是按规定的年龄退休的,不会享受这一待遇,但当提前退休或遇单位为精简编制、让出这个级别的位置、内退等情况时是可以高靠一级的。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第二十七条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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