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开庭之前被告把钱付了,开庭费用是原告出吧

其他
2024-04-26 10:36: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是的,遇到过这种情况,但其实这个有问题的,毕竟诉讼是由于当时未还款引起的,只不过钱给了,一般也就不继续追究诉讼法的问题。
  • 你好,是什么纠纷需要被告承担费用
  • 您好,您这边可以给法院打电话。
  • 开庭是不要费用的,但立案时需要交诉讼费。诉讼费要在法院立案编号后缴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时,首先要交纳的是受理费用,而受理费用要依据案件的类型和是否涉及财产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来说,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此外对于具体情况也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开庭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 【法律分析】
    开庭打官司要花钱。是原告出钱,还是被告出钱是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在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时,要由原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定,向人民法院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用,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去预交案件相关受理费,最后根据人民法院所审理的相关结果,再由败诉方来最终承担该案件的诉讼费用。
    也就是说起诉费主要是由原告先行进行垫付,但是最终还是需要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如果被告败诉的话,那么可以收回垫付的相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会在开庭之前限时进行交纳,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去交纳的,则视其为撤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