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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律师签了一个提成为百分之三十的风险代理,因为费用太高承担不起,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4-04-25 14:24: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风险代理合同,是指,案件律师承办,待委托人收到案件标的款项后,支付30%。并不存在承担不起的说法。
  • 已经超过了行业规定的风险代理收费上限规定,可以向当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投诉处理
  •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数人先短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但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数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
    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代理人违背代理人的意思,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则需要承担代理不当责任。
  • 您好,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如果您单方违约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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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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