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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下开餐饮店,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了

行政纠纷
2024-04-25 05:24: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居民楼开餐饮要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需携带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携带营业执照、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前往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 各地的执行方式可能不太一样。
    住宅楼下可以开餐饮,应当经该小区直接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住改商”中的“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究竟是指大多数业主同意即可,还是需要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实践中有做法是按照多数决来确定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
    但法律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0条第2款特别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故必须达到所有的利害关系业主均同意的情况下,业主才能进行“住改商”。
  • 法律分析:居民楼开餐饮要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需携带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携带营业执照、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前往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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