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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工程。没有竣工验收。可以使用吗?擅自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谁承担。

建筑工程
2024-04-25 04:29: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后果是: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的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没有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并且需要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法律依据:擅自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后果是: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的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没有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并且需要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 未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法律后果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 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是视为发包人认可工程的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没有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并且需要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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