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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上班应工作需要调到行政单位上班退休后退休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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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1:07: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2020年对企业职工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的调整政策是:对2019年12月31号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养老金,幅度基本在5%左右。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一、二项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 法律分析: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平均上调幅度为
    5.5。具体办法:
    1、统一增加60元
    2、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
    2.5元,累计不足
    37.5元的按
    37.5元增加
    3、以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5。
    另外,为了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普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法律分析:职工退休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按月领取养老金,就是根据企业年金的缴费时间和滚动总额,折算出按月领取时间和金额,这种方法和养老金一样,可以作为每月薪金细水长流,直到资金发完为止,一旦选择这种领取方法后,不可以再次变更。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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