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交通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有: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据材料。如出具就医时的医疗费用凭证、误工时间证明、交通费凭证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原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