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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长期家暴现在对方离开了 我因此抑郁加重 可以找她负责吗

婚姻家庭
2024-04-24 12:51:26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要明确的是,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心理健康。实施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如果您能够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您因此抑郁症状加重的问题,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因此,您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因此,如果您因家暴导致抑郁加重,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你好,可以向法院自诉,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坐牢。
  • 要出现家暴证据材料,有没有报过警之类的
  • 晚上好,这个对方和你是什么关系的啊
  • 晚上好,那你可以直接起诉对方啊
  • 你好,离开了是正式办理离婚了吗
  • 你好,这边是可以起诉对方的呢
  • 您好,可以联系律所进行处理。
  • 你好,这边建议你报警处家暴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 有相关证据可以收集并保存
  • 因严重家暴离婚的,家暴实施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对被害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家暴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被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要求处理加害人的,会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 施暴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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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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