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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跟别人说,我跟他有过性行为,可是自己以前跟他没有过性行为,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4-24 15:00:29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首先,您可以考虑与前任进行沟通,要求他停止散布这种不实言论。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前任的言论是不实的,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调解前置原则,但考虑到前任的行为可能涉及侵权,您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任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 你好,掌握证据,然后选择报案或者法院起诉他诽谤或破坏名誉权
  • 可以给对方发律师函警告对方不得乱说和道歉
  • 你好,谁主张谁举证,没做过就不需要理会
  • 下午好,这个看你怎么想咯,可以澄清
  • 如果没有,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对方侵权
  • 你好,对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x
  • 你好,有证据是可以起诉的
  • 那你就告对方涉嫌造谣的
  • 你好,这边是可以报警的
  • 你可以起诉他会毁谤你

  • 一、性行为不同
    1、猥亵:受到猥亵的受害人未发生性行为。
    2、性侵:受到性侵后的受害人发生性行为。
    二、行为不同
    1、猥亵:猥亵的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
    2、性侵:性侵的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是:慎用强奸罪。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 法律分析:建议马上报警。对方涉嫌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不管其是否愿意,均按强奸论处。猥亵幼女罪,或奸淫幼女罪,不管女孩是不是自愿的都构成以上罪名,而且法律规定在量刑上要从重处罚。
    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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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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