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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月公司没缴社保,结算工资还需要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吗

劳动纠纷
2024-04-23 15: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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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当月没有交社保的话,就不应该扣除个人部分。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社保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离职人员需要对应当职工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1.
    按照社保缴交规定,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
    2.
    公司或者是企业必须当月依时间规定同职工缴交五金一险,所以就算是当你当月离开公司,公司本月是已经缴交了的。
    3.
    你如果还没有找到工作,你可以私下跟原单位协商下,是否可以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4.
    如果已经离开了原单位,你还可以以个人名义补缴社保,可以到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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