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没有摊入房屋面积,不能叫公摊面积。但它在小区建筑区划内,属业主共有部分吗?业主享有绝对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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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说的绝对权利属于哪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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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的主张合法权益的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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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了解一下现在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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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摊面积,实际上就是业主所享有的“共有部分”,此部分依法由业主共有和管理,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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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开发商无权处分。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等。
公摊面积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用户,开发商不得随意处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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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楼体公有部分是否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不以是否参与了公共部位的分摊为依据。另,商业房屋一般也参与房屋共有面积的分摊,请查实您所在房屋的《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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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