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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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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0:54: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2、受理: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县(区)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4、决定: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5、办结: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通过EMS邮寄办结件。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 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法律依据:《种子经营许可证》,然后凭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开农资店需要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涉及到出售种子、农药或兽药的,还要办理相关的销售许可证。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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