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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出车祸住院 前面四个月由我姐姐陪护照顾 现在我把工作辞了已经在家照顾母亲快两个月了 那这个误工费怎么算 我和我姐姐都有还是只能一人有

交通事故
2024-05-01 07:08:44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误工时间通常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住院记录、康复计划等为依据如果您姐姐有固定收入且能提供因陪护母亲导致收入减少的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单位证明等),则她有权主张其陪护期间的误工费
  • 你好,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此次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方便的时候到律师所面谈。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一般是对方按责任赔偿护理费。
  • 你好,一般只能算一个人的,除非医嘱特殊要求。
  • 您好,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减少的收入分段计算
  • 都有。请律师帮你好了。安徽达宁
  • 需要有单位的误工损失证明
  • 家属陪护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家属陪护误工费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计算:
    1、家属有收入的,应当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应当按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家属没有收入的,会参照当地的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家属陪护误工费的计算,如有固定收入的,则按照误工时间与固定收入、陪护人数计算总的误工费,陪护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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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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