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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我家北邻在一层的的基础上加盖二层时,为免除后患,我方想通过村委把问题说清楚,协商好再盖,可对方出言不逊,怎么也不到场,强行在我方檐下出檐25公分,并在其边沿砌围墙80公分高,形成现在两家房屋交叉15公分的现状 对方的房屋是2000年从前房主那里购买的,对方的南邻有两家,土地证上只显示南邻的另一家,(南至***外墙根...),而不显示与我家相邻,这与事实不符。 对方的前房主在93年盖一层时,因改变村委规划房屋座向,影响我家后窗通风采光,就和我们两家南邻在当任村支书调解下签定了协议书:由对方给我们留出40公分的檐水......。前房主按照协议盖了一层。 1998年我家盖二层,在楼梯间的三层向北出檐30公分。现北邻在2000年购买后,一直无提出任何异议,直到2004年他家加盖二层后说不知“协议”一事,出现纠纷。 我土地证显示:北至本主外墙根,.....。还有“协议”只有有关南北邻居三家指印和签字,没有日期,后来原调解干部给我们出示当时调解情况证明(说明协议存在的真实性)。

其它综合
2006-05-23 08: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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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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