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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请病假

劳动纠纷
2024-04-23 07:38: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请病假需要提供下列材料: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就诊记录、挂号单;以及职工的病假条等。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请求,依法让其休病假,并向其发放病假工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请病假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分为在家休息和去医院治疗两种,在家休息一般需要给直属领导电话说明身体不适的情况即可,如果情况严重需要就医的话,需要有书面的或者电子的请假申请。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医院公章)。
    2、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3、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病假需要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健康证明等材料;且该证明要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后才能出具。如果单位审查通过的,就可以为劳动者批准其病假申请。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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