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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是精神病,父母去世后有义务养吗?

婚姻家庭
2024-04-23 17:03:5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法律规定的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您好,如过您是由姐姐抚养长大的,姐姐丧失了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您有扶养能力的话,是有义务的。如果不是由姐姐抚养长大的,您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 您好,这种情况您作为弟弟或者妹妹,对有精神病的姐姐应当尽到扶养义务。
  • 您好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 母亲死后孩子一般由其父亲直接抚养。如果子女父亲也去世的,则由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父母死亡后,该患有精神疾病的兄弟由有负担能力的兄长或姐姐扶养。若该精神病兄弟在患病以前扶养弟、妹长大,则该弟、妹对患有精神病的兄长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 父母去世后,姐姐不受有义务赡养,而是有义务抚养弟弟的。但必须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才能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具有法定扶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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