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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没判离成功,非要等6个月才能起诉吗

婚姻家庭
2024-04-24 14:11:5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其规定的隔6个月才能再起诉是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前提,相当于再一次起诉离婚的入场条件,如果达不到6个月的条件无特殊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至于再次起诉后,是否判决离婚,那就要看有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
  • 如果你再次起诉是必须6个月后,而且也不是肯定6个月后起诉一定能离,找个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吧
  • 您好,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准离婚,要等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 您好,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
  • 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被告方提出的,不受此限制。
  • 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 这是硬性规定,必须要等6个月
  • 法律分析:一旦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目的,然后在之后的六个月内出现了以上的情况的,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第二次起诉法院往往会以未满六个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原告在这个阶段提起再次离婚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除极特别的情况外一般不要在这个阶段提出离婚,因为一旦提起,然后准备又不充分,法院可能再次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再次离婚,很有可能再等六个月,因此还不如在第一次不准离婚后再耐心的等六个月让后再次起诉,那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因为根据审判实践,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会以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例为由判决双方离婚。
    还要补充的一点是,是否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是由法院通过案件中存在的情况来认定的,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认定。不过对于被告而言其起诉离婚并不受六个月的期限的限制,只要被告想起诉离婚,任何时候都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一次、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都判决不准予离婚。而第三次起诉离婚不到6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不准予受理,也就是当事人要等6个月后再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在三到六个月内才能结案。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当事人因离婚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节不成的,应当依法审判,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且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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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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