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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俊工,验收合格,劳务费结清,才知道合同无效,居间费谁承担

建筑工程
2024-04-25 12:17:4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居间约定、合同无效缘由、证据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进一步详细介绍或面询。
  • 你好,我觉得是过错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比例承担
  • 您好,合同无效,您说的居间费,能详细说下吗。
  • 具有要看你们在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
  • 你好,合同上具体是怎么约束的
  • 我国的工程居间费一般是:3至5个点,具体由双方协商约定即可。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双方可在工程居间合同中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进行明确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居间合同违法;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被撤销等情形。居间合同是先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然后委托人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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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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