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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孩子送人几天了,现在后悔能不能要回

婚姻家庭
2024-04-23 17:49: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首先,如果您和接收孩子的人已经签订了法律文件,如收养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您需要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条款,了解是否有相关的解除协议的规定。
    其次,如果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您可以尝试与接收孩子的人进行沟通,说明您的后悔和想要要回孩子的愿望。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事,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咨询了解法律程序和途径,以确定是否有法律手段可以帮助您要回孩子。
  • 你好!一般情况下可以要回来。若在送人的时候收了对方的营养费等费用,则需退还。另外如果双方还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那么父母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有权要回抚养权。但如果已经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那么在法律上收养关系即成立,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宜,否则父母通常无法要回抚养权。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送人后,且对方上了户口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要回来的。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孩子;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法律分析:孩子送人后抚养权不是一定能要得回来的。若双方还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则父母可以要回抚养权,若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的,则除法定解除收养关系事宜出现以外,父母无权要回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孩子送人后一般不能要回抚养权。如果已经正式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么就意味着自己放弃了孩子的监护权,除非收养关系被依法解除。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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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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