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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临时工工伤,工险赔偿的有包含生活费,住院费这些吗

劳动纠纷
2024-04-23 16:49:12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工伤保险赔偿中包含了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可能的生活护理费。这些都可以视为对工伤职工生活费用的一种保障。但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还需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伤保险政策来确定
    追问:雇佣方提前垫付了住院费,护理费,生活费,后期工伤保险赔付下来,需要退回雇方吗
    解答: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工伤保险已经赔付了相关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那么员工没有义务再额外支付这些费用。因此,理论上讲,雇佣方垫付的费用应该由员工退还给雇佣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可能会因雇佣合同、公司政策或双方协商而有所不同。有些雇佣合同中可能会规定,垫付的费用需要从工伤保险赔付中扣除,或者雇佣方可能会自愿承担这部分费用作为对员工的一种关怀和支持。
    如果雇佣方要求员工退还垫付的费用,那么双方应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员工不同意退还,雇佣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在实践中,临时工与正式工没有多大区别,也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追问:没合同的呢,因为是临时日工
  • 要看保险有没涵盖这些 如果没有 这些费用 需要向雇主索赔
  • 答,只要是工作中工伤,工伤赔偿都有的
  • 晚上好,这个情况是可以申请工伤 的
  • 您好, 是有的,可以去 主张赔偿
  • 您 好,这个要看伤情如何
  • 你好,请问有没有申请工伤
  • 您好,可以解决,可以处理
  • 如果临时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下列赔偿: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而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临时工伤残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1、临时工工伤,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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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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