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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金额是680万多给我公司,其中货款600来万,税款80来万,我公司根据合同支付给工厂680万多,去申报退税金额也是80来万,针对这块资金我和工厂法人之间没有来往,这样情况下应该不是出口骗税,只是退我公司在国内已经负担的这部分税款,是没有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不应当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而是由税务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即可。可以这样理解吗? 因工厂采购外购件,没有进项发票,被税务认证为虚开

公司企业
2024-04-22 21:52: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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