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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领养妹妹的孩子

婚姻家庭
2024-04-22 14:39: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女儿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需要符合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具体包括以上规定的年龄要求、抚养能力、子女要求;
    2、夫妻双方得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因为确定收养后将由双方共同抚养,所以一定得经双方协商一致;
    3、需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对收养人的要求有有哪些
    1、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小孩时收养人需无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
    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请问领养妹妹孩子所需手续如下:
    1、收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证明到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2、到医疗机构体检并出具符合收养条件的身体健康证明;
    3、与妹妹签订一份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请问领养妹妹孩子都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证明到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2、到医疗机构体检并出具符合收养条件的身体健康证明;
    3、与妹妹签订一份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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