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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长桥新村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4-04-22 11:20: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到法院立案。失地农民认为村委会制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或者将村委会依法起诉至法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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