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一个朋友说他因欠债不还被起诉过,但在裁判文书网查不到,是怎么回事?

债权债务
2024-04-22 18:11: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很正常,裁判文书网上不是所有的判决都有的
  • 您好,建议您朋友当时多大年纪。
  • 法律分析:遇到欠钱不还、电话不接、现在又找不到债务人的事情,来债权人要保留欠款欠条等证源据,在多次查找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度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
    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知院申请执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并且玩失踪的事情发生,债权人要保留确凿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或欠款欠条等,经多次查找还是找不到的情况下,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
  • 如果债权到期后找不到欠钱人,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及起诉,一般法院如果也找不到欠钱人时,可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通知对方并依法缺席审判。涉及起诉流程有:准备诉讼资料,起诉时,债权人可写好起诉状、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借款的相关证据材料,去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法院安排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判决;在诉讼中最为关键的是事实清楚的证据,债权人需提供证据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要证明别人欠钱除有借据、收据、或欠条的证据尚不够,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据包含:
    1、借据、收据或者欠条;
    2、借钱时的付款凭证,即款项转借的证明,只有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两个事实,法院才会认定申请的诉求被支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