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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被强制执行,股东可以把股份转让吗?股东股份并没有被冻结。

公司企业
2024-04-22 10:59:1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虽然股东的股份未被冻结,理论上可以进行转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谨慎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对于被法院查封部分的股权,股东不能转让。
  • 你好,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可详询
  • 你好,这边按合同约定的进行的
  • 公司在执行期间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因为被执行的是公司,股权属于股东的财产。如果是股东被强制执行,那就不可以转让被冻结的股权,对于没有被冻结的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恶意转让可以会被撤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可以将股权冻结,限制股东将其转让,询问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是有股东行使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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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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