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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地的派出所扣留无牌的车

行政纠纷
2024-04-22 03:0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他们不受理的话,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问题,要求上级机关公安局指令下级公安机关办理。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处理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机关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如果认为你们的申请有道理,会以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监督公安机关。
    4、如果你们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们的车被对方扣押,现在下落不明。你们直接向人民法院以侵权为由、以对方和公安机关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你们的损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公安交警部门在作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您好,积极与交警沟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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