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票规定:
1. 乘客提前15天办理退票的,不需要支付退票手续费;
2. 距发车时间15天以内、48小时以上退票的,收取票价的5%;
3. 在发车时间前24小时至48小时之间的,收取票价的10%;
4. 在发车时间24小时以内的,则仍收取票价的20%。退票时间:
1.在发站开车前;
2.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