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有:第一,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第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
第三,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老师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构成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