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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生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房产纠纷
2024-04-21 19:06: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可以过户。安置房属于一类特殊的房产,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
    安置房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自由买卖过户。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对象必须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和住房特困户;
    2、现居住的房屋不可能会产权纠纷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被鉴定为D级且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
    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 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过户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安置房都行,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安置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安置房对象为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
    2、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4、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法律分析
    】:安置房可以过户。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人作出安置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由政府补贴给被拆迁方的安置房 需要当事人去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时间比较长。而且要5年后才能在市场上交易、过户,而且还需要补完国有地税。要办理安置房过户时最好是找律师,以正规渠道办理。
    如果是不满5但是要着急过户的,可以办理赠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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