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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开旅游车当时入职没有合同,上个月十七号入职,这个月二十号发工资只发上个月十五天的,我辞职了,剩下的工资老板说下个月二十号才给,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4-22 17:06: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没有超过一个月的,不构成违法。如到期仍不支付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 只要在合理期限内发放都是可以的。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 法律将发薪的具体方式由公司来决定。对于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来说,每月按期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法定最低工资、而且以货币形式发等放。按照以上标准发放,就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至于每个月的起止日期以及具体的发薪日,由公司来决定的。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工资不得迟于次月20日发放。若非如此,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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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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