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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股东发起人之一,在公司成立一年后,经董事会全体股东同意,把股权全部转让,同时认缴资金、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明确变更后说明我不负任何责任,后又经过几次法人变更,因他们经营不善,公司破产,我还要承担认缴资金的责任吗?谢谢

公司企业
2024-04-22 06:23: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个的话,目前公司的债务有多少?
  • 您好破产问题可以帮你解决
  •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下

  • 股东变更的,不影响公司责任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股东认缴资本不到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你好,如果存在出资瑕疵、公司人格否认等法定情形时,需要追究股东出资、承担偿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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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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