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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法律文书找不到被执行人但是在取保候审提供线索给执行法官为什么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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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1:08: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判决生效法律文书找不到被执行人但是在取保候审提供线索给执行法官为什么找不到人。你好,问执行法官为什么
  • 你好,及时去和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处理
  •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法律分析:如果在法院执行中,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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